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)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,現將我市企石地稅分局2016年07月01日至2016年07月31日期間,認定非正常戶的名單予以公告。
附件:東莞市企石(鎮)2016年第七期認定非正常戶名單.xls
2016年10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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